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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提供111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理111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實習期間111年7~8月,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

二、實習對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19日(星期二)截止

四、如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請將申請書逕送貴系審核(需加蓋系所印章)並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再提出申請,寄送申請文件紙本與電子檔並行,紙本請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電子檔e-mail至文化局承辦人,標題請使用【111年暑期實習】○○○(申請人姓名)

五、請各系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檢附實習簡章、實習單位名冊暨工作說明、申請書各1份。

如有問請洽承辦人文化資源科小姐聯絡電話:(06)6320501、6321350,電子信箱:w19889124@mail.tainan.gov.tw地址: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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