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1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實習期間:111年7~8月,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
二、實習對象: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公告日起至111年4月19日(星期二)截止。
四、如有意願申請實習之學生,請將申請書逕送貴系所審核(需加蓋系所印章)並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再提出申請,寄送申請文件紙本與電子檔並行,紙本請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電子檔e-mail至文化局承辦人,標題請使用【111年暑期實習】○○○(申請人姓名)。
五、請各系所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檢附實習簡章、實習單位名冊暨工作說明、申請書各1份。
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文化資源科許小姐聯絡電話:(06)6320501、6321350,電子信箱:w19889124@mail.tainan.gov.tw地址:73049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