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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就學貸款通知事項

【公告】107-2 在校生 (日間部)

申辦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07學年度第2學期起就學貸款業務轉移,改由生輔組辦理。

民生校區承辦人:古珮君小姐、分機12403

屏商校區承辦人員:石雲龍先生、分機12411

*大學部及研究所新生「學雜費繳費單」列印期程:
 
列印繳費期限 :2/ 1(依出納組完成學雜費繳費單作業為準) ~2 / 19

 *辦理流程

1. 登入臺銀網站列印學雜費繳費單。
2.
臺灣銀行對保日期(115日至219日止);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於10821日起登入臺灣銀行入口網站(https://sloan.bot.com.tw)填寫申請表/撥款通知單,列印申請表/撥款通知書後,於108 2 19日前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對保(偕同父母乙人同行,持身分證、印章、註冊繳費單、戶籍謄本及存摺帳戶影本至鄰近之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該系統並可預約臺灣銀行分行對保時段,以節省對保作業時間。
3.
加貸學分費者,請將預選學分,填寫「國立屏東大學學生學分費預貸申請單(生輔組網頁\就學貸款專區),傳真至生輔(傳真:屏商校區08-7230560;民生校區08-7234401)或送至出納組更改註冊繳費單,再憑註冊繳費單至銀行辦理貸款。
4.
於臺灣銀行對保後至108219日前,持 1.註冊繳費單  2.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先至出納組繳交未貸款之差額,再將前述表件及繳費收據連同  3.就學貸款投保學生團體保險費切結書(如附件)繳交生輔組辦理,才算完成貸款手續。

*注意事項:


1.
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台銀撥款通知書如與註冊繳費單金額不符,必須先至出納組繳交未貸款之差額,才會收件辦理後續的貸款作業。
2.
欲同時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之學生,請先辦理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若先辦就學貸款再辦減免者,須再至臺灣銀行將原貸款金額修改為減免後金額,並再支付一次對保費用。
3.
凡已享有全部公費、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再申請本貸款。
4.
享有部份公費、部份減免學雜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其可貸金額為減除公費、減免之學雜費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
5.
領有教育補助費者(公教子女)、就學優待減免者,其最高貸款金額須扣除教育補助費或就學優貸減免金額。
6.
外宿同學欲加貸住宿費者可至生輔組網頁(就學貸款專區)下載「外宿貸款證明單」。
7.
就貸手續辦理完成則同意予以辦理註冊手續。但若經財稅中心及銀行審核未予核貸時,應確實至出納組繳齊當學期應繳金額。

8.辦理就貸學生,學期中辦理休(退)學者,未完成整個學期學業,所貸之書籍費外宿費及生活費用需全數繳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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