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有效整合產官學資源,建立公部門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關係,提供大學院校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習與觀摩機會,相關訊息如下:
一、對象:設籍高雄市或就讀高雄市大學院校學生。
二、學習日期及時數:大學院校暑假期間,學習時數至少達 80 小時。
三、學習期間學生保險由學校自行投保,間不支給薪資、津貼、工讀金、膳宿、交通等費用。
四、如有意願申請之學生可提出,學生填妥申請表送至各系所彙整,各系所再將申請表於111年3月23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逕送實習就業輔導處職涯發展與輔導組統一函送高雄市政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請各系所依本校學生校外實習作業要點「第二點(二)非課程型態之校外實習:本校各系所學生得參加公部門來函提供實習機會之校外實習,惟須經各系所確認該實習與專業領域相關,並選派實習指導老師;實習申請經錄取後,由各系所辦理簽約事宜並協助學生投保意外險。」之規定辦理。
六、檢附111年度「暑期學生市政學習作業計畫」、「暑期學生市政學習申請表」、「暑期學生市政學習一覽表(區公所)」、「暑期學生市政學習一覽表(局處)各1份。